可贷头寸是商业银行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和进行新投资的资金,其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库存现金
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用于日常现金收支和结算。
超额准备金
商业银行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可自由用于贷款或投资。
存放同业款项
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的资金,用于清算结算和短期投资。
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用于满足支付需求和清算义务。
结算在途资金
正在进行结算但尚未完成的资金,属于临时性资金占用。
其他现金资产
包括短期投资、应收票据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
可贷头寸的计算公式为:
$$
可贷头寸 = 基础头寸 + 存放同业款项 + 库存现金 + 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pm 调入调出资金 pm 到期清算资金
$$
其中,调入调出资金包括上级行应调入调出资金额、存放同业往来清入清出资金额等。
可用头寸 :可直接运用的资金,包括基础头寸和存放同业存款,需扣除最低超额备付金限额。
可贷头寸 :在可用头寸基础上,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剩余资金,是实际可投放的资金量。
不同文献对头寸分类存在差异,部分资料将“可支付准备”或“可贷头寸”与“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并列,需根据具体定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