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至15%;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5个年度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企业,持有股权满2年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及新型业态支持
制造业企业可申请征收扶持企业所得税或税收奖励;
跨境电商等新型运营模式可申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月销售额≤10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新能源汽车及物流企业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征收。
股权激励免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住房契税调整
2025年3月10日起,家庭首套房契税税率调整为1%,鄞州区执行范围扩大至全市。
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可享受每月650元社保补贴,可抵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消费券及购车补贴
购置30万元以下排量2.0以下乘用车可享购置税减半(最高1.3万元减免);
各区购车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辆,如江北区、镇海区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延续执行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增值税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5%-10%的加计抵减,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期间发布的文件,具体适用范围需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