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和税务政策,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相关福利
包括职工医疗费用(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探亲假路费、因工负伤或残废生活补助等。
生活保障类
交通补贴 :市内/市外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住房补贴 :住房抵押补贴、家电补贴等;
餐费补助 :工作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等。
特殊情形补助
丧葬补助、抚恤费 :职工死亡或伤残时的补偿;
独生子女费 :符合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补助;
探亲假路费 :职工探亲期间的交通费用报销。
集体福利设施
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集体宿舍维护费用、职工浴室/理发室等集体福利设施的折旧及人员费用。
困难职工救助 :生活困难职工的定期或临时补助;
离职后福利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医疗费);
法律规定的其他支出 :如职工教育经费(部分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培训费用)。
扣除限额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会计处理 :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
范围界定 :需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等明确区分,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权威文件,确保覆盖主要福利项目及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