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官制以“三公九卿”为核心框架,具体构成如下:
三公
丞相 :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分左右丞相,后设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
太尉 :名义上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权力受皇帝控制,常虚设不授
御史大夫 :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审理重大案件,兼管国家文书档案
九卿
奉常 :掌管宗庙礼仪、天文历法
郎中令 :统领宫廷侍卫,负责皇帝安全及诏令传达
卫尉 :统率宫门警卫,后掌管军器、仪仗
太仆 :管理皇帝车马、交通事务
廷尉 :掌管司法审判,制定律法
典客 :负责外交、民族事务
宗正 :管理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 :掌管财政税收、粮食仓储
少府 :管理皇室私产、宫廷手工业及衣食起居
郡级
郡守 :一郡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民政、司法、赋税
郡尉 :主管军事、治安
监御史 :中央派遣的监察官,监督郡守、郡尉
县级
县令/县长 :万户以上设县令,以下设县长,主管政务
县尉 :负责治安、征兵
县丞 :县令副手,协助文书、司法
权力制衡 :三公分权,丞相辅政、太尉统军、御史大夫监察,形成初步权力制衡
历史演变 :汉朝继承秦制,但太尉逐渐虚化,三公权力增强
以上官制体现了秦朝“集权”特点,通过分层管理巩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