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改名称需按以下流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户籍更名
首先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获取新身份证和户口本。未满18周岁需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学校申请
携带新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及派出所更名证明,向学校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学校审核身份与学籍信息一致性后,签署意见并报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更新姓名,并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备案。
信息更新与后续
更名后需关注学信网等平台学历信息同步更新,部分学校可能要求补充曾用名以便查询。
材料要求 :需确保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效。
时效性 :建议尽早申请,避免影响学业进度。
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教育局或学校要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变更权,需先完成户籍更名再申请学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