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会依法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信息,但需遵守保密义务。根据相关规范,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职能、隶属关系等基础信息。
审计评价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的专业评价。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详细列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违规行为、管理漏洞等。
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如罚款、整改要求)及改进建议。
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审计工作依据与范围
说明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具体审计范围。
审计方法与步骤
简要描述审计采取的方法、程序及关键步骤。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如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运营等专项审计结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包括预算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估。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结果 :涉及国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计。
法定公开事项 :依据《审计法》《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保密义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企业核心技术、个人隐私)及被审计单位敏感信息的内容不得公开。
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 :除法定事项外,审计结果一般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特殊情况下可依申请公开。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以上内容综合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与实际操作规范,既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又维护了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