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持有以下凭证以证明其股东身份和出资义务:
公司章程
明确记载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日期,是股东权利义务的基础文件。
股东名册
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是股东行使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的核心凭证。
工商登记档案
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文件等,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可证明股东身份及股权状况。
出资证明书
由公司签发,记载股东出资细节(如金额、日期、方式),但需结合银行转账凭证、验资报告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验资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确认股东实际缴纳金额及时间,部分法院需结合银行流水等辅助证据综合判断。
银行转账凭证/对账单
明确标注“投资款”“实缴资本”等字样,需与公司章程及出资证明书一致。
股权转移文件
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用于证明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转移。
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约定出资方式、时间、责任等条款,是出资行为的法律依据。
会计凭证与审计报告
包括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用于验证出资真实性及公司财务合规性。
税务相关文件
如印花税完税凭证,辅助证明出资行为履行情况。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结合 :单一文件(如出资证明书)通常需配合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对抗性与推定效力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而股东名册属于推定证据,可能被相反证据推翻。
动态管理要求 :股东权利行使(如查阅会计凭证)需依据《公司法》第57条,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查询。
以上文件需根据具体法律场景(如股权纠纷、公司注销等)综合运用,建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同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