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能够发行证券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最常见的证券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财务指标等。
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可发行金融债券。例如,银行通过发行国债、金融债筹集资金,证券公司则通过代销或直接发行证券。
企业及非股份制公司
上市公司 :需经国务院或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 :未上市但可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需符合规模、信用等条件。
特殊企业 :如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条件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行政法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授权部门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需达到要求:上市公司≥3000万元,非上市公司≥6000万元。
针对股票发行的补充条件
股东人数≥2人,股权结构清晰。
组织机构健全,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可靠,无重大违法行为。
需满足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针对债券发行的条件
信用等级达标,具备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直接发行 :发行者与投资者直接签订协议,如企业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债券。
间接发行 :通过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如公开发行股票、债券。
非上市公司若想通过发行股票融资,需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上市条件。
发行前需进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财务审计及法律合规审查。
综上,发行证券需结合企业类型、规模及监管要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渠道并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