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档案中需保存30年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和记账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基本信息(如时间、金额、对方单位)。
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辅助性账簿(如固定资产卡片、成本核算资料)。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纳税申报表及附件(如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
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文件(如完税凭证、出口凭证)。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记录会计档案的移交过程,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审计报告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合同、协议
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固定资产卡片(记录购置、折旧、处置等信息)。
定期保管 :上述资料需保存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永久保管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
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对特定档案有补充要求,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