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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哪些保存30年

发布时间:2025-04-30 09:30:1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档案中需保存30年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核心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和记账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基本信息(如时间、金额、对方单位)。

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辅助性账簿(如固定资产卡片、成本核算资料)。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税务相关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附件(如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

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文件(如完税凭证、出口凭证)。

三、其他重要文件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记录会计档案的移交过程,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审计报告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合同、协议

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四、长期资产相关文件

固定资产卡片(记录购置、折旧、处置等信息)。

保管期限说明

定期保管 :上述资料需保存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永久保管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

特殊说明

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对特定档案有补充要求,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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