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成本费用类支出
生产经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管理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
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价外税不扣)、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损失类支出
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损失,如存货盘亏、坏账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等。
其他支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职工培训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
与收入相关性
支出需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如业务招待费需证明业务真实性。
合理性原则
支出需符合市场公允价值,如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限额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总额8%内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超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5%等。
增值税 :作为价外税,不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因此不直接扣除;
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税前扣除。
以上项目需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和税法规定综合判断,建议通过税务机关官方渠道或专业机构确认最新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