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核心内容,截至2015年签署情况如下: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2012年8月签署,旨在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两岸投资自由化。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2013年6月签署,开放大陆80项服务业领域给台湾,台湾开放64项服务业项目,涵盖商业、金融、旅游等关键行业。
《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
主要内容涉及降低关税、简化通关程序、扩大市场准入等,截至2015年仍在商谈中,但进展缓慢。
《海峡两岸争端解决协议》
与投资保障协议合并签署,旨在建立高效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协议实施。
《海峡两岸投保协议》
计划2014年上半年签署,内容涵盖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争议解决等,但截至2015年尚未完成。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与《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
台湾方面表示将尽快通过相关条例,以完善ECFA实施机制。
时间节点 :第七次“陈江会”于2012年举行,后续协议原计划2013年签署,但因服贸协议未通过审议而推迟。
复杂性与阻力 :协议涵盖领域广、条款复杂,台方对服贸协议中的市场开放存在顾虑,导致协商进展缓慢。
ECFA后续协议签署进程受制于政治、经济等多重因素,目前已有投资保障协议和服贸协议落地,但货贸协议和争端解决协议仍需加快协商。未来需通过完善法律配套和增强互信,推动剩余协议签署,以全面实现两岸经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