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主体税种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税种,涵盖多个领域。根据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按土地等级和面积计征。
房产税
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依据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计征。
车船税
对车辆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征收,按车辆类型和排量计征。
契税
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征收,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
印花税
对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征收,按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计征(部分行业有优惠税率)。
资源税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征收,如矿产、土地等。
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对增值部分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比例征收。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用于地方教育事业。
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稿酬、房产租赁等个人所得征收。
屠宰税 :部分地区已废止,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农业税、牧业税 :已随增值税改革取消,但部分地区可能保留地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仅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特定企业征收,不属于一般地税范畴。
地税税种划分需兼顾中央与地方财政需求,主要分为:
地方专有税种 :如房产税、车船税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等。
以上税种构成地税体系主体,具体征收范围和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