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是专门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教育的机构,其核心特征和功能可概括如下:
特殊教育学校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针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其教育对象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多类有特殊需要的学生。
满足多元化需求
通过一般课程和特别设计的教学方案,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针对其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支持,促进其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适应能力
强调增强学生的人际交往、自我管理及生活技能,使其能够融入社会并贡献社会。
课程与教学
采用通用课程与个别化教学计划相结合的方式,使用特殊教材和辅助设备,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节奏和方式。
专业师资与资源
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教师团队,提供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增值服务,并配备适合特殊需求的教学设施。
包容性环境
营造尊重、理解的学习氛围,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244所,招收学生14.90万人,在校生88.08万人,专任教师6.6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已纳入我国基础教育体系,且各地均要求设置。
主要涵盖七类残疾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特殊教育学校通过专业化的教育服务,帮助特殊需求学生实现自我价值,是社会包容性和公平教育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