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地培训要求,中小学校长培训学时安排如下:
任职资格培训
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 300学时 ,作为持证上岗的必备条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
每5年累计不少于 240学时 ,面向在职校长,旨在提升管理能力、教育理念和教学实践水平。
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
在任校长需完成累计不少于 360学时 的培训,涵盖政治理论、教育政策、学校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多方面内容,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线上课程 :100学时(网络课程学习)
线下集中培训 :100学时(考察学习、案例探讨、专家对话等)
跟岗实践 :70学时(到优秀学校跟岗学习,提升实践能力)
培训学分将纳入校长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
具体培训计划可能因地区或学校类型有所差异,例如深圳市龙华区某次培训安排了300学时(含线上100学时、线下100学时、跟岗90学时)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政策文件及地方实践案例,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