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协议,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标的物
合约所代表的基础资产,如商品(黄金、原油)、金融工具(股票指数、利率)或货币等。
合约单位
每份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数量,例如农产品一手10吨、金属5吨等。
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报价单位:如铜、铝以“元/吨”计价,白银以“元/千克”计价。
最小变动价位:价格变动的最小刻度,例如股指期货最小变动0.2点。
交割月份与时间
指定交割的月份(如3月、6月)及具体交割日期,通常在合约到期前最后交易日完成。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如商品交收)或现金结算。
保证金制度
交易者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用于覆盖潜在亏损。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例如黄金期货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5%。
最后交易日与结算日
最后交易日可交易,结算日进行盈亏结算。
合约乘数
价格与合约价值的比例关系,如铜期货合约乘数为5吨/元。
质量等级与交割标准
明确标的物质量等级及交割规范,确保标准化。
期货合约通过标准化设计实现流动性与风险转移功能,其核心在于:
价格变量唯一性 :标的物数量、质量等均标准化,仅价格波动。
杠杆效应 :小金额保证金控制大额合约,放大收益与风险。
以上内容综合了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的共性要素,不同品种可能根据具体标的物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