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减值的披露要求,综合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具体披露内容如下:
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各类具体减值的确认金额。
累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已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
分部报告中的减值损失
若企业存在分部报告,需披露各分部当期的减值损失金额。
重大资产减值的金额与原因
确认当期重大资产减值的金额及导致减值的具体原因(如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等)。
资产组或单项资产的信息
单项资产 :需披露资产性质、所属分部及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方法(如现金流现值法、公允价值法)。
资产组 :需披露资产组构成、各资产减值金额及资产组整体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依据。
商誉减值
当分摊至资产组的商誉占比重大时,需披露该分组的商誉账面价值及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方法。
披露时点与及时性
通常随年报或业绩预告披露,但大额减值可能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
附注说明
需披露资产减值的测试假设、参数选择及可能的影响,确保信息透明性。
生物资产 :需披露类别、实物数量、账面价值及消耗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
金融工具 :如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等,需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单独列示减值情况。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沪深交易所的披露规范,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