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职能是政府在财政领域中履行职责的核心体现,主要包含以下三大职能:
弥补市场失灵
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政府直接干预资源流向,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优化资产结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提升整体经济效率。
公共产品供给
政府利用财政资金保障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国防、治安、环境保护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初次分配调节
通过累进所得税、财产税等税收手段,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税费,并通过转移支付(如社会保障、补贴)支持低收入群体,缩小贫富差距。
再分配调整
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纠正,例如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最低工资制度等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宏观经济调控
通过财政政策(如财政支出、税收优惠)调节经济周期,稳定物价、促进就业。例如在经济衰退时增加政府支出以刺激需求,在通货膨胀时收紧财政以抑制通胀。
长期发展支持
投资于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财政监督与评估 :对财政活动进行合法性、透明性和效果性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债务管理 :制定债务政策,管理国家债务风险,维护财政稳定。
以上职能相互关联,共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福祉提升。例如,通过资源配置优化经济结构,为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