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旷课学时的处理标准如下:
累计旷课达10学时 :给予 警告处分 ;
累计旷课达20学时 :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
累计旷课达30学时 :给予 记过处分 ;
累计旷课达40学时 :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 ;
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报教务处按 退学处理 ;
擅自离校或未按时返校(含节假日) :视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补充说明
旷课学时按实际未上课的课程分钟数换算,通常1节课(45分钟)计为1学时;
不同学校或课程类型(如研究生课程)的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学校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