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金是指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依法代扣并缴纳的税款,主要涵盖以下税种及具体项目:
个人所得税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增值税附加税
随增值税附征的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通常在增值税缴纳时一并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经营活动所得征收,包括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范围包括:
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退休金、抚恤金、救济金等
其他需代扣代缴的项目:
劳务报酬(设计、咨询、演出等)
稿酬(出版、发表作品)
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授权)
财产租赁(房屋、设备出租)
财产转让(股权、房产出售)
偶然所得(中奖、赠与等)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5000元为起征点,其他项目需根据具体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期限 :通常在支付款项时同步扣除。
特殊情况 :境外支付需根据交易性质判断是否代扣代缴,如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十条
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以上内容综合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