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政策,免关税商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低税额货物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主要出于征管成本考虑。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仅用于展示用途的样品、宣传册等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包括援助设备、物资等,依据《中国关税法》及国际公约执行。
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因不可抗力损毁的货物,根据损毁程度减征或免征关税。
运输工具必需物资
如飞机、轮船燃料、食品等,保障运输正常进行。
国际条约规定的特殊货物
基于自由贸易协定(如ITA)或国际公约的减免条款。
外商投资项目设备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的设备可免征关税。
国内重点项目设备
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如科技、教育)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科技与教育用品
高校科研设备、实验用品等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关税。
灾害救援及扶贫捐赠物资
直接用于救灾、扶贫的物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针对特殊项目或紧急情况,国务院会临时授予减免税政策。
零关税产品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如数码相机、平板电视)曾实行零关税,但需注意政策动态调整。- 出口免税商品 :花生果仁、油画等出口商品改为免税,出口退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以上分类综合了《中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适用需结合货物性质、用途及进口来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