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禁止性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管理经验。
独立性要求
需独立于公司股东及管理层,不存在以下情形: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亲属;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及其亲属。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关联人员
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
利益相关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
最近三年内曾任职于上述人员或接受其超过12万美元补偿的董事。
其他禁止情形
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机构人员(如项目组成员、合伙人等);
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独立性判断标准 :需综合考虑股权结构、人员关系、经济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职责与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承担监督职责,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综合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