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需明确填写专利号(或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转让合同
需由转让方(个人或单位)与受让方(个人或企业)共同签署,单位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需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明文件
转让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受让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同意转让证明 :若存在多个专利权人,需提交全体权利人签署的同意转让文件。
技术出口许可证 :若受让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港澳台组织,需提交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地方商务部门的登记证书。
代理委托书 :变更后委托新代理机构的,需提交新机构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原代理机构的,仅需新增专利权人签字。
提交材料 :将上述文件邮寄或面交至专利局或其代办处,缴纳200元变更手续费。
审核与登记 :专利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着录项目变更登记,通常需2-6个月。
领取证书 :通过专利局网站或代办处领取《专利登记簿副本》,完成过户。
专利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建议办理前通过专利局官网查询转让状态。
若涉及跨国转让,需额外关注《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性、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过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