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承接工程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的纳税人,若工程属于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
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承建自建的老项目,适用5%征收率。
特定甲供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适用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该时点前的不动产,可选择5%征收率(2025年延续该政策)。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5%征收率。
经营租赁不动产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5%征收率。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销售额减付工人工资等)后按3%征收率计算。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公交、出租车、地铁等,适用3%征收率。
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
这些服务均适用3%征收率。
文化体育服务
如培训、展览等,适用3%征收率。
以旧物出租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选择3%征收率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 :默认适用3%或5%征收率(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特定货物销售(如电力、砂石料)或服务(如租赁)也可适用3%。
差额计税 :如劳务派遣(销售额减付员工成本)或物业代收水费(差额÷1.03%×3%)。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产砂、土、石料需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业范围。
部分地区对特定行业有补充规定,需结合地方政策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