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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税都有哪些适用

发布时间:2025-04-30 16:46:47

一、建筑服务类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承接工程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的纳税人,若工程属于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

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承建自建的老项目,适用5%征收率。

特定甲供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适用5%征收率。

二、不动产相关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该时点前的不动产,可选择5%征收率(2025年延续该政策)。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5%征收率。

三、租赁服务类

经营租赁不动产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5%征收率。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销售额减付工人工资等)后按3%征收率计算。

四、其他特定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公交、出租车、地铁等,适用3%征收率。

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

这些服务均适用3%征收率。

文化体育服务

如培训、展览等,适用3%征收率。

以旧物出租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选择3%征收率减按2%。

五、特殊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 :默认适用3%或5%征收率(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特定货物销售(如电力、砂石料)或服务(如租赁)也可适用3%。

差额计税 :如劳务派遣(销售额减付员工成本)或物业代收水费(差额÷1.03%×3%)。

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产砂、土、石料需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业范围。

部分地区对特定行业有补充规定,需结合地方政策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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