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试科目主要分为公共课、专业课、选考课(换考课)和实践考核四类,具体如下:
数量 :3-5门
核心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为所有专业必考。- 其他科目 :理工类专业需加《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计算机类专业需《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数量 :8-10门
设置依据 :由主考院校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不同专业差异较大。例如:法律专业考民法、商法;会计专业考财务会计与审计。
数量 :3-5门
适用对象 :英语基础薄弱者,通过其他课程替代《英语二》学分。
形式 :包括课程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考核应用能力。
总结 :自考科目以公共课和专业课为主,选考课和实践活动为辅。建议考生优先完成公共课和专业课,再根据英语水平选择换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