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下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通常不得转回:
商誉减值
企业并购或合并形成的商誉,若后续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减值准备且不可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减值后不可恢复。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
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
减值后通常不允许转回。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这类特殊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
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
商誉减值准备 :仅在企业并购或合并过程中形成,后续价值下降需计提减值。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属于不可回收资产,减值后不可恢复。
减值损失能否转回需根据资产类型和会计准则判断。可转回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债权投资等,而上述长期非流动资产和部分特殊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均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