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分类方式多样,主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自然人股东
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通过出资或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机构股东
包括公司、企业、非营利组织、基金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非法人组织股东
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依法成为股东。
国家股东
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以国家名义持有股份,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
显名股东 :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情况与登记一致。
隐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但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姓名,通过协议或委托行使权利。
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 :参与公司设立、签署协议或认缴出资的原始股东。
一般股东 :通过后续投资、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股权的普通股东。
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
优先股东 :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但通常无投票权。
普通股东 :拥有投票权、收益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控制权与影响力 :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主导)与小股东。
居住要求 :需满足半数以上股东在中国境内居住,便于公司管理。
公司股东类型覆盖广泛,不同主体通过多元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场景分析股东权益与责任。例如,自然人股东可能同时是创始股东或普通股东,机构股东可能包含优先股持有者等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