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见的远期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结合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情况整理如下:
远期利率协议(FRA)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点(清算日),以商定的名义本金和期限为基础,交换协定利率与参照利率之间差额的贴现额度。例如,以3个月上海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为参考利率的远期协议。
远期外汇合约(Forex Forward)
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汇率买卖一定金额的外汇。分为直接远期外汇合约(Outright Forward)和间接远期外汇合约(Netting Forward)。
远期股票合约
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以预定价格交换股票。可以是单个股票、一篮子股票或股票指数(如沪深300指数)。
信用违约互换(CDS) :虽然通常归类为信用衍生品,但部分内容涉及远期定价机制,需注意区分。
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在某些情况下可视为利率远期,但严格属于另类衍生品。
商品远期合约 :如农产品(大豆、铜等)或能源产品的远期协议,但中国商品期货市场主要交易标准化合约,场外远期合约较少见。
利率远期合约 :包括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交换协议,与远期利率协议有交集但侧重点不同。
例如社区团购团长与供应商提前约定春节白菜价格的协议,属于 现货远期合约 (即期定价、未来交货),与金融远期合约的“未来交货、现在定价”本质一致,但受监管要求较少。
中国金融远期合约以远期利率协议、外汇和股票合约为主流,其他类型如信用违约互换、利率互换等存在交叉。商品远期合约较少见且多受监管限制。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市场流动性和监管要求选择合适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