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是以财产的价值或使用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涵盖多种具体税种。根据现有信息,我国现行财产税主要包括以下税种:
房产税
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征收,目前仅对机构、企业等非自然人征收。
土地增值税
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增值部分征税。
契税
购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时缴纳,税率根据财产类型和面积差异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城市、县城土地使用者按土地面积征收,反映土地资源稀缺性。
车船税
对车辆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征收,按车辆类型和排量计征。
车船使用牌照税
对车辆牌照征收固定费用。
车辆购置税
购置新车时缴纳,税率与排量相关。
遗产税
对遗产接受者征收,但我国目前尚未全面开征。
赠与税
对财产赠予行为征收,我国目前未实施。
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收。
船舶吨税 :对船舶的注册吨位征收。
静态与动态财产税
静态财产税(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按时点征收;动态财产税(如遗产税、赠与税)在财产转移时征收。
计税依据
部分税种按财产全值(如房产税)或增值额(如土地增值税)计征。
功能 :调节财富分配、防止财富过度集中、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特点 :税基稳定(如不动产)、征收范围有限、可调节市场行为。
以上税种共同构成我国财产税体系,覆盖了不动产、动产及特定行为,但遗产税和赠与税尚未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