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定义
为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或解决临时资金紧张而发行的债券,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特点
无特定收益项目,属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工具。
风险等级较高,因依赖财政预算的稳定性。
定义
为筹集资金建设特定公益性项目(如交通、能源、教育等)而发行的债券,以项目收益、政府专项收入或特定税收/补贴作为还本付息来源。
特点
与一般公共预算挂钩,但收益来源于具体项目运营或专项收入。
风险相对较低,因项目具有明确收益来源。
分类依据 :两种债券的核心区别在于资金用途和偿债来源不同。
历史发展 :专项债券作为独立品种,始于2015年,与一般债券共同构成地方政府债券体系。
以上分类方法在多个权威来源中均有提及,是主流的债券分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