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增加额,主要来源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服务实际收到的现金,是核心经营现金流入。
收到的税费返还
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退税、出口退税等。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租金等。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出售或收回投资时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包括股息、利息等投资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出售资产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收回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出售子公司或营业单位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
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收入等。
现金等价物转换 :如从银行提取现金、短期投资到期收回等,属于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不构成现金流入。
注意事项 :部分项目需结合具体业务性质判断,例如“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需排除与投资、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
以上分类综合了现金流量表中的主要项目,不同企业可能因业务特点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