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其权利主要围绕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展开,具体包括以下核心权利:
资产收益权
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获取股息、红利等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权
包括出席股东会、对并购重组、分红派息、人事任命(如董事长、总经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会议决议等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优先认股权与优先受让权
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转让股权时,控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或受让权。
资源调配权
对公司重要资源(如资金、资产)的配置具有决策权。
人事任命权
对子公司高管(如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具有影响力或直接决定权。
提议权与质询权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诉讼权
若其他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可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决议无效。
资产处置权 :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具有决策权。
独立性保障权 :要求公司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与控股股东的分离。
控股股东权利受《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约束,需依法行使,避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实际操作中,公司章程可对控股股东权利进行补充约定。
以上权利需结合具体股权比例和公司治理结构综合分析,小投资者应关注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及质押情况,防范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