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布的法典,共分 7篇 , 30卷 , 460条 。其篇目结构包括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大部分,旨在强化中央集权,适应封建统治需求。
补充说明:
篇目数量争议 :部分早期资料可能因统计口径不同存在差异,但高权威资料均明确记载为7篇。
历史地位 :《大明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承袭唐律,又为清代律典奠定基础,被评价为“千数百年之律书,至是面目为之一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