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考器乐类考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主科 (120分)
乐理 :15分(音与音高、节奏、乐谱符号等)
视唱 :15分(识谱、音准、节奏控制及表现力)
器乐 :240分(演奏技巧、音乐理解与表现力,含两首曲目,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钢琴除外需自备乐器)
音乐基础知识与听音识谱 (80分)
考试内容:乐理基础(音程、和弦、调式等)+听音辨谱(音高、节奏、音程组合)
演奏技巧与表现力
需展示乐器基本功(如音准、节奏稳定性)及对作品情感表达能力,要求演奏姿势规范、技巧娴熟。
曲目选择
练习曲 :1首(如巴赫、莫扎特作品)
乐曲 :1首(根据考生水平选择,如民族乐曲、钢琴曲等)
打击乐 :需自备两种不同打击乐器(如木琴、架子鼓),分别演奏音高类打击乐曲。
评分标准
侧重演奏技巧(如动态控制、音色运用)、音乐理解(作品背景分析)及舞台表现力。
乐器要求 :钢琴为必考乐器,其他乐器需考生自备(如小提琴、古筝等),且演奏时不得使用任何伴奏设备。
形式规范 :考试全程无指挥,考生需独立完成,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以上内容综合了河南省近年高考音乐类统考的官方要求,建议考生结合自身乐器特长选择方向,并加强乐理、视唱等基础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