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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包含哪些

发布时间:2025-04-30 20:32:16

政府专项债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定义与发行主体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分类与品种

标准债 :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等,具有市场化特征,可在银行间市场交易。

非标准债 :除标准债外的其他专项债,涵盖公立医院、高校、轨道交通等近三十个品种,鼓励业务品种创新。

特点

资金用于特定项目,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

发债期限较短,项目类型相对单一。

二、存量专项债务

指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专项债务,需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或置换。

补充说明

与一般债券区分 :一般债券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而专项债券依赖项目收益;

其他类型 :包括企业专项债(如企业发行用于特定项目)、绿色金融债(支持环保项目)、可转换专项债(含并购重组功能)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证监会等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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