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基金业相关规定,以下基金产品需要进行备案:
基本备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
特殊类型基金
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基金 :需在工商登记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契约型基金 :名称需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
分级基金/结构化基金 :名称需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创业投资基金 :名称需包含“创业投资基金”,或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其他要求
基金名称需符合中基协命名规范,例如合伙型基金需包含“基金”“投资”“资产管理”等字样。
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需提交中基协备案证明。
公募基金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主要涉及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等,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等。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等需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前向证监会备案。
备案类型 | 具体范围 | 特殊要求 |
---|---|---|
私募基金 | 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 | 需中基协备案证明(证券投资类) |
公募基金 | 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等 | 向证监会备案 |
基金销售机构 |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 向证监会备案 |
建议基金产品在设立或募集前咨询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最新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