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税种及相关政策:
重组中增值税处理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资产,若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且符合条件(如整体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留抵税额处理:破产企业解散后,期初未抵扣的留抵税额不再退税。
特殊情形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接受抵债资产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3年抵免期限。
重组中免征
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重组时,若原投资主体存续,房地产转移至新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除外)。
免征情形
公司合并、分立时,新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破产企业债权人承受抵债资产也免征契税。
一般性税务处理
资产转让产生收益需按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被收购股权/资产比例≥50%时,可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递延纳税。
企业改制:原投资主体存续且股权比例超75%时,承继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涉及自然人股东时,需对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符合条件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印花税 :产权转移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破产清算时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企业重整的税收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主要通过递延纳税、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手段实现。具体适用条件需结合重组类型和规模判断,建议重组企业咨询专业税务机关或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