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如工具、设备)的采购成本需分摊至使用年限,摊销期通常不超过1年。
租金及预付费用
包括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长期租赁合同的押金等,需按租赁期限摊销。
保险费
一次性支付但需长期受益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等。
广告费与宣传费
为长期促销活动预付的费用,需在受益期内摊销。
固定资产维修费
金额较大且摊销期限超过1年的维修费用,不再通过待摊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技术转让费与专利授权费
支付后需在受益期内摊销的专利或技术相关费用。
开办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差旅费),摊销期限超过1年。
新会计准则调整 :
我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待摊费用”科目,将其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核算。例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而日常小额维修费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核算原则 :
费用需满足“已支付、未来受益、分期摊销”三个条件,且摊销期限超过1年。
开办费需区分是否与固定资产相关,相关部分应资本化计入资产,其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不属于待摊费用,需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通过合理分类和规范核算,企业可确保费用分摊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