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证明书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如下:
学校教务处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可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学生处
部分学校的学生处也可开具学籍证明,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
学院办公室
大学生可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需加盖学院公章。
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
若学校开具的证明不被认可,可携带学校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办理,需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费用。
材料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或《保留学籍报批表》
家长同意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
成绩单(部分流程需要)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报批程序。
审核与证明开具
教务处审核资料后,会打印学籍证明并发放《离校程序单》
部分学校支持在线申请,通过教务系统生成电子证明
离校手续
携带证明和《离校程序单》办理退学、转学等离校手续
学校无法开具 :联系学校领导(如教务主任、校长)协助开具
材料不全 :补充证明材料后重新提交
在线申请 :通过学信网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作为临时证明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官网或教务处电话确认最新流程,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