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时,需参加 科目一 和 科目三 考试,全部通过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主要考察驾驶人对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
驾车理论基础(如车辆构造、交通信号等)
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地区可能涉及特殊规定)
科目三又称为“大路考”,主要测试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内容分为 道路驾驶技能 和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两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 (60%分值)
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40%分值)
考核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驾驶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方法等。
考试安排
科目一考试通过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预约科目三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由当地车管所或驾校安排,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指定地点参加。
合格标准
两科均需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合格,若未通过需补考。
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需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学习7天后再考。
扣分周期 :通常为12个月,从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状态 :
累积记分12分:需参加科目一考试;
累积记分24分:需同时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未通过则注销实习期驾驶证。
建议及时通过驾校或车管所渠道预约考试,避免因时间延误影响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