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计提地税主要涉及以下税种及相关会计处理:
城建税
根据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税率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3%比例计提。
地方教育费附加
通常为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2%。
水利建设基金
按增值税或消费税额的1%比例计提。
印花税
根据销售收入或合同金额的0.03%比例计提(部分行业可能免征),完税后计入管理费用。
计提时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印花税不计提,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缴纳时 :
借:应缴税费——城建税
借: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缴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应缴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附加税计算基数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若当月无进项,则按2000元为计提基数。
会计科目 :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印花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减免与结转 :若当月未缴纳税款,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减免或预提;月末需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以上内容综合自2017年地税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税法及企业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