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的会计科目设置需根据企业具体业务类型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分类,主要包含以下几类科目:
原材料
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类物料,如金属、化工原料、农产品等。
在产品
正在加工但未完成的产品,已开始投入生产但尚未达到可销售状态。
产成品
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检验合格,但尚未销售的产品。
库存商品
已完工并入库待售的产品,与产成品的区别在于是否已进入仓库。
半成品
经过部分加工但需进一步工序才能成为成品的中间产品。
包装物
用于产品包装和运输的材料,如纸箱、木箱等。
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较低且使用期限较短的材料,如工具、办公用品等。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但尚未收回的材料或产品。
发出商品
已发出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成本或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需定期调整。
库存跌价准备
因市场变化导致的存货价值减记准备。
委托加工费用
外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在途物资 :已付款但尚未到达或验收入库的材料。
周转材料 :多次使用但未损耗的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具体科目设置需结合企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准则要求,例如制造业企业通常包含上述大部分科目,而零售企业可能更侧重库存商品和在途物资的核算。
明细科目可按种类、品种、规格等维度进一步划分,以便于管理和核算。
以上科目设置需以《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规范为基础,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