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以下人群:
机关单位在编人员
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行政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改革后退休人员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年金制度,覆盖所有在此期间退休的在编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编外/临聘人员
通常不享受职业年金,需注意单位是否为特定试点项目参保。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另一种形式,但与职业年金不同。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职工,由企业自主建立,目前仅部分地区试点扩大覆盖范围。
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由单位代扣。
待遇领取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改革前退休人员 :按原退休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不建立职业年金。
综上,职业年金的核心覆盖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改革后退休人员可享受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