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最新政策,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的累计待业时间规定如下:
一、核心政策要求
待业时间限制
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从回国入境之日起至落户申请之日止。期间若在上海缴纳社保或个税,则不计入待业期。
工作地点要求
首份工作必须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或机构,否则无法以海归身份申请落户。
二、特殊情况说明
境外工作影响 :若在国外工作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如税单、工作合同),待业时间从毕业时间重新计算,可能失去落户资格。
高层次人才豁免 :在国外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在上海知名企业/机构任职,或经认定高层次人才者,可不受2年限制。
三、注意事项
累计计算方式为“剔除工作月份后的自然日总和”,例如:2017年1月回国,5月至7月工作,剩余月份计入待业期。
若待业期超过2年,需尽快在上海就业并缴纳社保,否则落户申请可能被拒。
建议留学生回国后尽早到上海工作,确保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落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