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的保存年限根据票据类型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规定如下:
发票
存根联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需保存5年。 - 其他涉税资料 :需保存10年(如完税凭证、出口凭证等)。
银行对账单
需保存至少5年。
支票、记账凭证、结算凭证、资金支付凭证
均需保存至少3年。
现金账簿及现金流量表
需保存至少7年。
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涉税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其他凭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及现行会计法规。
保存期满后需报经税务机关查验方可销毁。- 企业账簿等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如转账票据等)。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法规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