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凭证的保留年限根据类型和法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会计凭证、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30年
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及《会计法》规定,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管期限 :10年
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月度、季度、半年度报表等。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管期限 :永久
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年度报表需永久保存。
其他辅助会计资料
保管期限 :10年
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总结 :财务凭证的保留年限以30年为主(核心档案),月度/季度/半年度报告10年,年度报表永久保存。企业注销后,上述档案仍需按规定保存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