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水作为赠品的财务处理,需根据具体用途和税务规定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购入时
若酒水用于招待且即买即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或库存商品,分批领用时})$$
若酒水用于送礼(需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或库存商品,分批领用时})$$
分批领用时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或应付账款})$$
领用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库存商品 quad (text{分批领用时})$$
增值税
招待用 :购入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需全额计入成本
送礼 :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一般为购买价格的13%)
特殊场景 :若取得专用发票且不可抵扣,可要求开具普通发票
企业所得税
无论用途如何,均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招待费税前扣除需遵循“孰低原则”:
$$text{可扣除金额} = min(text{发生额的60%}, text{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发票管理
取得专用发票但不可抵扣时,需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不抵扣”或要求开普票
送礼时建议保留购买合同以证明视同销售依据
账务差异调整
会计不视同销售,需在汇算清缴时通过《A105010视同销售明细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若已申报错误,需进行纳税调整申报
某企业购入6万元(不含税)的白酒用于送礼,增值税率13%,消费税20%+0.5元/斤:
会计分录 :
购入时:借库存商品67,800元,贷银行存款67,800元
送礼时:借销售费用67,800元,贷库存商品60,000元,应交税费-销项税7,800元
税务处理 :
增值税销项税7,800元,消费税=60,000×20%+数量×0.5元/斤,城建税及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
通过以上处理,可确保财务记录与税务要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