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地方金的具体金额因地区政策、服役年限和安置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中央财政标准
自2011年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可领取中央财政补助4500元,连续五年共22500元。
地方财政补贴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补贴标准,例如:
江苏省 :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
苏州市吴江区 :2023年退役义务兵发放119305元(可能包含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地方增发部分)。
浙江省宁波市 :2024年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91679元,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0%。
山东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2024年标准为56576元。
义务兵 :每年6000元,五年共30000元。
士官 :每年7000元,五年共35000元。
西藏地区 :服役士兵可获地方补助178957元(含50%增发)。
河北省石家庄市 :2024年标准56576元。
若某退役士兵在西藏服役五年并选择自主就业,其总补助可能为:
基础部分 :22500元(中央财政) + 884285元(地方增发) = 906785元 (2023年数据)。
补助发放标准 以安置地最新政策为准,且可能随经济调整而变化。
自主创业补助 需满足创业条件并按规定申报。
地方补助与军衔、服役年限相关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0%。
建议退伍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2025年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