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搜索结果,以下保险类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
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企业车辆保险、补充医疗险等,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可开具专票。
责任保险
如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属于企业财产保险范畴,可开具专票。
车险
商业车险(如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开具专票,且进项税额可抵扣。
补充医疗险
作为企业补充福利,部分情况下可开具专票。
健康险
个人购买的健康险(如医疗险)及一年期纯保障型健康险,因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不得开具专票。
团体意外医疗险的专票开具需根据保险公司政策及税务规定确定,部分公司可能提供此服务,但非普遍现象。
补充社会保险
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属于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但不可开具专票。
纳税人身份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默认开具专票;个人购买则无法抵扣。
发票要求 :专票需包含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且需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支出。
政策依据 :增值税抵扣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法规。
部分保险公司可能根据企业需求调整服务,建议购买前咨询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可开具专票。对于团体意外险,建议结合企业规模和税务筹划需求选择发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