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的计算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持有的存货项目进行汇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原材料
企业为生产产品而采购的未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但尚未收回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
库存商品
已经完成生产并验收入库,准备对外销售的产品。
周转材料
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价值逐渐转移到其他产品中的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材料采购
已支付款项但尚未入库的材料。
在途物资
已购买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
发出商品
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销售的商品(如赊销产品)。
材料成本差异 :
借方表示超支(需增加库存商品成本),贷方表示节约(需减少库存商品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
需从库存商品中扣除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
$$
text{库存商品} = text{原材料} + text{委托加工物资} + text{库存商品} + text{周转材料} + text{材料采购} + text{在途物资} + text{发出商品} + text{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为加)} - text{存货跌价准备}
$$
科目选择 :
若“库存商品”科目下未单独设置,需通过上述科目汇总计算。
期末调整 :
需根据实际入库、发出及成本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通过以上项目的综合计算,企业可准确掌握库存商品的实际情况,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