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包含的税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其核心税项包括: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包括:
消费税 :对特定消费品(如烟草、酒类、化妆品等)征收的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工矿区);
教育费附加 :按销售额的3%征收,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销售额的2%征收,用于地方教育支出。
关税 :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种;
印花税 :对特定经济行为(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征收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时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
房产税 :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包括:
货物销售 :有形动产(如电力、热力、气体)及部分特殊货物(如烟草、酒精);
劳务服务 :加工、修理修配、运输、建筑等;
服务类 :金融、生活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
无形资产与不动产 :专利、商标、房产等。
增值税体系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的抵扣机制实现税负优化,附加税费则用于公共服务支持。其征收范围广泛,涵盖经济活动的多个环节。